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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奖励和 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具体工作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5 10:09:33 阅读数:757
宁政办函〔2021〕4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2021年9月24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将平安宁夏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确定为自治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具体工作机构,履行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具体工作的职责。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为自治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具体工作机构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100号)同时废止。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