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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2-01-24 12:09:11 阅读数:641
记者1月11日从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获悉,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财政厅近日联合制定出台《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办法》共20条,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举报方式、举报内容、受理原则以及奖励标准、奖励原则、奖励发放等内容。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坚持“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分级受理、属地为主、归口负责”和“谁核查、谁奖励”的原则。《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应急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举报。对实名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经调查属实后,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举报隐瞒不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奖励金额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瞒报、谎报的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办法》规定,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或“12345”热线,或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记者 张慈丽)